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闽教思〔2015〕4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中职、中小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
二、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每两年创建一批“福建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和“漳州市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力争经过三轮创建,全市有120所左右中小学校达到省、市级特色校水平,其中市属中职、中小学全部达到省级特色校水平。
三、组织实施
首批创建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1.启动阶段(2016年1月)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职、中小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2.争创阶段(2016年2月-6月)
学校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附件1)开展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争创工作进行指导。
3.申报阶段(2016年7月上旬)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争创工作情况推荐2-3所工作突出的学校,市属中职、中小学校自荐上报,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和“漳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各地各校于2016年7月5日前将《福建省(漳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联系人:胡涛,电话:;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4.认定阶段(2016年8月)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公示后,按评审等次分别推荐参评省级特色校或确认为市级特色校。
四、工作要求
1.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争创工作作为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进行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工作。
2.各地遴选培育对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阶段,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县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3.将创建工作列入德育评估和各级文明学校考评,凡被确认为各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德育评估和各级文明学校考评时该项指标为满分。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2.福建省(漳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44号)要求,特制订本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6.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按学段各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10.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11.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学期至少有1次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12.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13.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4.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7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
15.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科学发展
16.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至少有1项县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
17.提高教育实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
18.杜绝不良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应充分考虑对学生心理的积极正面引导,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重大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福建省(漳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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