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44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省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组织实施
从2016年起,每两年在全省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1.启动阶段(2015年12月)
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于2015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报省教育厅思政处。
2.争创阶段(2016年1月-6月)
学校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附件1)开展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争创工作进行指导。
3.认定阶段(2016年7月-8月)
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当地争创工作情况推荐15-20所工作突出的学校,省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自荐上报,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请于2016年7月6日前将《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国际窗口施燕娟,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公布福建省2016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争创工作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创建工作。
2.各地遴选培育对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设区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思政处吴茂森,电话:;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施燕娟,电话:,邮箱:,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国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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